卍新续藏第 45 册 No. 0766 起信论直解   No. 766-A 刻起信论直解题辞   起信论者。乃马鸣大师为破小乘外道邪见。宗百部大乘经典所作。以为发起正信也。故立论宗法界一心。开真妄二门。彻生灭之本。穷迷悟之源。指修行之正路。示止观之妙门。总括一万一千余言。理无不尽。事无不该。可谓大教之关钥。禅宗司南也。以文约义博。幽深窈[穴/眇]。难以致诘。贤首旧疏。科释最为精详。加之记文浩瀚。学者望洋。杳莫可究。予尝就本疏。少删其繁。目为疏略。业已刻双径。率多尊崇。顷念法门寥落。讲席荒凉。初学之士。既无师匠可凭。己眼不明。非仗此论。无以入大乘生正信。将恐久而无闻焉。山居禅悦之暇。因祖旧章。率意直注本文。贵在一贯。不假旁引枝蔓。而一心真妄迷悟之义。了然毕见。如视白黑。足有便于初学。非敢闻于大方也。门人超逸。久依在座。深讨论义。似得其旨。今携草归粤。志欲刻之以为法施。予谓无佛法地。后学有志参究大法者。又当以此为瓦注也。若夫得意遗言。直入唯心现量。是在当人智眼。   时 泰昌改元岁在庚申仲冬朔   匡山逸叟憨山释德清述   No. 766-B 华严宗法界缘起纲要   华严七祖。以马鸣为初祖。然此论中未及圆融之旨。何以称耶。向未有知其说者。后学竟茫然莫辨。故了不加意。使古人建立宗旨。卒无以畅明于世也。故今略示其要。令知所宗。   华严圆宗。以一真法界统四法界。依四法界立十玄门。惟四界十玄。皆由六相而立。是则六相以成圆融无碍之宗也。此论总明六相。则包括四界十玄理趣无遗。以六相为圆融之统。是则此论摄法界而无尽矣。故首标一心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也。且此论宗百部大乘所造。然百部大乘。乃化佛建立。即实之权。今此论总摄权乘归于一实。要显即权之实。引归果海圆融之极致也。然论中虽未明显圆融之旨。且三乘五性顿渐修证。都归一心果海之源。而圆融具德。皆一心之妙。已具华严宗中。故此不说。单为引摄归于性海。故论中最初所归者乃报身佛。及断惑所见者亦报身佛。而论义具明染净同真。为一心之相用。以一念为染净之缘起。是则全同华严。以法界缘起为宗。而十二缘生。即如来普光明智也。是知要入华严法界。必由此论为入法界之门也。   言六相者。乃总别同异成坏也。一者总相。即一心真如。为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二者别相。即一心二门。三细六粗。五意六染。修断差别也。三者同相。即圣凡染净。因果性相。同一真如。即瓦器微尘之喻也。四者异相。即染净诸法。各各差别。不一不杂。如尘器之不一也。五者成相。即染净诸法。皆由一念缘起而成也。六者坏相。即染净诸净。各住自位。各各无性。无以自立也。   言四法界。乃理法界。事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也。一者理法界。即一心真如。更无别法。全一真理。二者事法界。即一切圣凡染净。依正因果。诸差别事法也。三者理事无碍法界者。由上理事相成。共有十门。以事揽理成。故全理成事。以理成事。故全事即理。以理能成事。故事不碍理。而能显理。以事揽理成。故理不碍事。而能融事。理能成事。故全事即理。事能显理。故全理即事。以理事相即。故得理事融镕无碍也。法界观十门分别。最为昭著。此略举其要。四者事事无碍法界。以上理事无碍。今全理成事。故不必更言其理。以全事全理。故事事融摄。无障无碍。但以六相该收一切事法。则法法圆融。故成十重玄门。以彰法界之大用。故此论义会六相。则已摄事事无碍圆融具德宗也。十玄门义。具在华严玄谈中说。今但列名。   十门玄者。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主伴圆融具德门   此十玄门义。如法界观。及玄谈中说。   No. 766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上   此论之题目。乃一论之纲宗也。言大乘起信者。为欲发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体。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具有体相用三大义。故云大也。乘者。谓此一心有运载义。以诸佛乘此而证菩提涅槃。菩萨乘此广修万行。下化众生。上求佛果。众生乘此而轮转生死。以此一心。是一切圣凡迷悟因果之总相故。故下文云。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今者欲令众生谛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谬。意要发起大乘正信。故云大乘起信。然能信者是人。大乘即所信之法。义兼人法。以法为机设故。此论之作。以佛入灭六百年中。小乘之人。不信唯心。心外取法。多起诤论。外道邪执。破坏正法。故论主兴悲。特造此论。故下因缘云。为欲除疑舍邪执故。以疑与信反。今信此心。则疑自除矣。此论盖宗楞伽思益等百部大乘经所造。发明唯心唯识之旨。统归一心。为性相二宗之纲要。深穷迷悟之根源。指示修行之犍要。所谓总摄如来所说深广之义。实大教之纲宗。禅门之的旨也。论者。决择是非。发明正理。拣非经律。故以论明。贤首本疏精详。但科段少隔。前已删繁从略。谓之疏略。然其中文义。少有不驯。故今仍遵本疏正义。顺为直解。以便初学。非敢妄有臆说。观者幸无以人废言。取信于心。是所望也。   马鸣菩萨造   此造论人也。马鸣者。以此菩萨初生之时。感群马悲鸣。故以为名。及说法时。诸马闻之。亦皆悲鸣。疏引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竞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真谛三藏译   此译人名也。论有二译。一西印土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一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今行前译。   唐西京太原寺沙门 法藏 造疏   明匡山法云寺沙门 德清 直解   将著论文先归敬请加。   后正述论文。   且初。  归命尽十方   将造斯论。先须归命三宝。请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论释经。经乃佛说。佛智甚深。非情可测。故请三宝威力加被摄受。故使论义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宝是所依故。今云归命。表能归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然命以统摄六根。今以命归。则身心俱亡。能归之至也。十方乃所归之分际。意谓所著论义。乃十法界之宗。故须归命尽十方之三宝。以心无分限。故境亦无量。意在归十方法界帝网刹中无尽三宝也。  最胜业遍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此归佛宝也。佛以三轮应物。今所归三轮。皆最殊胜。意显非应化身。乃从法垂报之身也。遍知。意业最胜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二乘偏知。菩萨分知。唯佛遍知。以实智证理。理无不彻。权智鉴机。机无不宜。乃至法界众生心念乐欲。无不尽知。故云遍也。色无碍自在。身业最胜也。华严。佛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根根圆融。周遍自在。十身历然。无坏无杂。故云无碍。救世大悲。语业最胜也。佛以音声轮。应机说法。一音各解。故语最胜也。世。乃众生世间。所救之处。大悲。乃能救之心。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者。指人也。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藏   此归法宝也。及者。谓不但归佛。亦归法也。彼身。指上佛身。佛以法为身故。谓从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来全身故。意显此法即佛之体相本无二故。法性真如。正指法体。谓真如法性。即法身真体。以此法身。在有情为佛性。在无情为法性。以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以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喻如海。遇风起诸波浪。湿性无二。故云相也。如来藏中。含摄众德。故云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此归僧宝也。僧通凡圣大小。今言如实修行。乃地上菩萨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则上句叹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   下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此述造论意也。法不虚设。必有所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显示一心正义。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执。故对治邪执。令舍邪见。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别发趣道相。令起正信以为行本。四为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为此多意。所以造论。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此总标论宗本也。法者。即论所依宗本。谓一心法具二门三大义故正示所宗。摩诃衍。此云大乘。谓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大乘根本。有此胜益。是故须说。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此标作论规制。初开章门也。然分章者。使知义有所属。故此一论大文。立有五分而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列因缘。由致既彰。必有宗本。故次立义。宗本幽深。非释莫解。故次解释。既解法义。非行莫阶。故次修行信心。解行虽陈。纯根懈退。故次劝修。此一论之大节也。凡经有三分。此因缘即序。中三分为正宗。劝修为流通。   下释因缘分。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缘中。第一总相。与一论为发起之由也。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坏苦行苦分段生死之苦。二乘菩萨。尚有变易生死之微苦。今开示此心。令依之而修。则证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灭乐。但为众生离苦得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也。以众生无有正解。多起邪见。以不达如来根本义故。今立义分中一心二门三大之义。乃如来之根本。今广解释。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即下分别发趣道相因缘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发决定信。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信故。此当十信满心。故云成熟。入十住正定聚。故云不退。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此即下修行信心分。谓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种心。修五种行。渐得善根成熟。以信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此下为根劣易退者。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后一劝修。今当下品。谓为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故说礼忏方便。消恶业障。远离痴慢。出邪魔网故。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当中品也。下文修习止观门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当上品也。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劝生净土。为劣根怯弱众生。恐后报缘差成退。故令往生净土。成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此即下劝修利益分。谓为懈慢众生。举彼损益。劝令修习。总䇿成前诸行也。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此总结造论因缘也。盖菩萨本意。为度众生。故以众生发起造论之因缘也。此八因缘。初一是总。余七别缘。总括一论。具载下文。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此问明所以造论之意也。问曰。如上所示一一法门。佛说契经中具有。何暇重论。答曰。以众生根有利钝。受教之缘不等。故有经论之殊。所谓下。释成根机不同。受解各别。故有经论广略之不一也。盖如来在世。众生根利。机因胜也。亲见佛身三业殊胜。亲闻圆音。缘胜也。如此。则一音演说。异类齐解。此则尚不假结集之经。又何须论。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   此言如来灭后。根机不一。因缘各别。受解不同。于经于论。则有广略不等也。且如来灭后。当正法之时。去佛不远。众生根利。有自智力。故能广闻多经而取解者。   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此亦利根众生。有自智力。不假多闻。或一言之下。心地开通。一轴之中。义天朗耀。如上二类之机。则不须论。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此乃劣机钝根。无自智力。不能于经解甚深义。要假广论多闻而得解者。   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此自有厌烦要略之机。故略论不可不作。正为此论之因缘也。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此结今造论之意也。此论始终万一千余言。则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妙义。尽在其中。可谓文至略而义至广。所谓总百部大乘奥义。包括无遗。廓法界一心。如观掌果。诚入理之玄门。修行之妙指也。学者可不尽心焉。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此立义分。首标一心宗体。以显大乘名义也。所言法者。谓一真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如来藏清净真心也。然而此心。体绝圣凡。本无迷悟。自性清净。了无妄染。离名离相。绝诸对待。唯一真源。更无二法。又何有大乘之名耶。楞伽云大乘非乘。今言大乘者。盖依众生心而立此名也。所言总摄世出世法者。经云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一切众生身中。是则迷如来藏而为识藏。乃众生心也。以此心乃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而成。名阿赖耶识。而此识体原是真如。亦名本觉。本无生灭。今因无明动彼净心而有生灭。故为业识。以此心本是真如。故摄出世四圣之法。以依业识则有生死。故摄六凡之法。故云是心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故。今依此心显示大乘义者。以法界一心。具有体相用三大义故。今依此一心。开真如生灭二门。若约真如门。则离一切相。名言双绝。但显其体。不显相用。故云即示摩诃衍体。若约生灭门。则妄依真起。即显相用。故于生灭门中。具显体相用三大之义。是故名大。依此真妄二法有二转依。是故名乘。故云依众生心显示大乘义也。此总出大乘得名之所以。先示真妄心法。通为大乘法体也。   下示三大义。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标列义门。以显大乘得名。为下正义之张本也。所言义者。谓名依义立。有何义故而立大乘之名耶。以有三大义。故得大名。以有二运转义。故得乘名。此之名义。盖因真妄二法和合而有。故云依众生心显示摩诃衍义也。若言其体。则唯一真如。平等不二。不增不减。故但言体。今依如来藏随染净缘。以随净缘。则具无量自性功德。则成出世间因果。以随染缘。则变自性功德而为恒沙烦恼。则成世间因果。故相用方显。以此三大。染净之所不亏。生灭之所不变。是故名大。诸佛菩萨皆乘此心。是故名乘。一论大旨。唯释此义。故为宗本。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此结前生后。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此标列释名也。显示者。正释大乘所依法义。对治者。既明正体。须遣异计。上释大义。发趣者。趣进次第。正明乘义。此正宗一分。有此三段。依义解释。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此标宗本正义。以释立义依众生心显示摩诃衍义。为一论之纲要也。此论宗楞伽等经所造。今一心二门。盖依经而立也。经云。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此心一法不立。有无俱遣。生佛皆空。故云远离觉所觉。是二悉皆离。是则真妄不立。寂灭湛然。故经中百八句。大慧约十法界名相妄想而问。故佛答云一切皆非。今云是心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经所示寂灭一心也。以一心寂灭不可说示。故大慧便问诸识有几种生住灭。是约生灭门中容有言说。故五法三自性。皆依生灭门而有也。以经云诸识略有三种相。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故今论依一心立二门者。盖依真识立真如门。依现识分别事识立生灭门。故今真如。乃一心之真如。故名相妄想一切皆非。一法不立。四句俱遣。以依二识。故三细六粗五意六染。总属名相妄想。皆生灭门收。此论立义之宗本也。前立义中云众生心摄世间出世间法者。盖总约真妄和合之一心。以通含染净诸法。为显大乘依之而得名也。今云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者。以显如来藏识藏。真妄和合。各有力用。互相含摄。以显不思议熏变之妙也。以如来藏具有恒沙诸净功德。今迷而为识藏。而变恒沙净功德而为染缘。今言各总摄者。以如来藏随净法熏。则真有力而妄无力。故染缘即变为净法。则总摄染缘于如来藏中。通为不思议之净用。若随无明染缘熏。则妄有力而真无力。故净德即变为染缘。则摄净德于藏识中。通为不思议之业用。是则总是一如来藏。但随染净熏变。以致真妄各别。互相含摄。故云以是二门不相离故也。此明如来藏不思议熏变之妙。故以此各总摄标显。向下论文中生灭因缘染净熏习。皆发挥此三字而已。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妄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标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也。何以名真如耶。谓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一法界者。即无二真心。为万法之所因依。界者。因也。总相法门体者。即一切圣凡依正因果之总相。皆依此心而为其体。然此心体本不生灭。所谓常住真心也。既云一真。元无差别之相。而今有差别者。唯依妄念而有返显。若无妄念。则湛寂一心。了无差别境界之相矣。虽则万法差别。法法皆真。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言思路绝。心行处灭。故一切言说名字分别。皆不可得。故皆云离也。由是染净不能异。故云毕竟平等。四相所不迁。故无变异。不属有为。故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更无别法。以不妄不变。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此释上离缘。以显真如绝待也。问。何以真如离名言相耶。答。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故。问。何以离心缘相耶。答。以随妄念不可得故。问。若名言心缘一切皆离。如何是真如相耶。答。真如者亦无有相。以真如体离相寂灭。不可以相取故。问。既离名绝相。何以有真如之名耶。答。以真如之名。乃言说之极。此名之外。更无有可加者。故以真如之名。以遣名言之执耳。非是真如有相可名也。问。若名言既遣。而此真如之体亦可遣耶。答。此真如之体真实无妄。则无可遣。以可遣者妄耳。不可遣者真也。以一切法悉皆真故。无可遣也。问。若诸妄俱遣。唯立真如一法耶。答。亦无可立。谓若真外别有一法。则言可立。以一切法。皆与真如同体。无二无别。又何可立。以有如是义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此究竟离相之地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此问明随顺得入。以明观智境也。问曰。言真如之体。既言思路绝。举心即错。动念即乖。则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得悟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可说。虽念无有可念。此是方便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云得入。   上明离言以明观智境。   下依言辩德以明生信境。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辩德。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前显离言但示其体。故云即一法界体平等无二。今则依言辩相。故云有二种义。义即相也。以即体之相故。但标真如。谓显体有空不空二义也。如实空者。谓真如实体之中。空无妄染。以妄空故。实体自显。故云究竟显实。如实不空言有自体者。以异妄无体。谓自体不空。非断灭也。言具足无漏性功德者。以异恒沙有漏烦恼。故云具足等。言如实体中。虽空无妄染。而能具足无漏性功德故。佛性论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是则妄染虽空。而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此略释空义也。谓真如实体。但依妄染本无。故说体空。若离妄染。则无空可说。谓此真体从来与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妄法差别之相。则绝境。以无虚妄心念。则绝心。心境皆绝。故言如实空耳。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此广释空义。以显真如实体。本离四句绝百非也。然有无四句。乃内教学佛法不得意者所计也。一异等四句。乃外道谬计也。谓真如之体。即般若真空。若不得般若义。则妄起四计。是为四谤。今显四句既离。百非自遣。般若实体。平等现前。故总云非。楞伽百八俱非。总不出此二四句计。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此结显空义也。谓真如实体。非思量分别之境。故众生种种妄想分别。皆与此体总不相应。以为遣彼妄念。故说体空。若离妄心。则空亦不立矣。又何有空之一字可说也。此则妄念既离。真亦不立。所谓究竟显实也。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此明不空义也。谓此不空更非别法。即前已显法体空无妄染。即是真心常恒不变之实体。而此体中本有恒沙净德。向被妄染遮障不显。今妄染既离。则本有净法满足。以此义故。名为不空。不是别有实法可取也。惟此不空之体。非妄念分别可到。乃是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永嘉云唯证乃知难可测也。   上释心真如门竟。   下释心生灭门有二大科。   初释生灭心法。   二辩所示之义。   初中又二。   初染净生灭。   二染净相资。   且初。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   此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先明生灭心以显一心之源也。言依如来藏者。即所立一心真如。乃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也。以此心体本来无染。故云自性清净。寂灭湛然。故云不生。常住不动。故云不灭。不妄不变。故名真如。一切如来恒沙净德性自具足。故名如来藏。以此藏性本无迷悟。了无圣凡。而为十法界一切圣凡因果所依。故云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论立此为一心真源。楞伽云。如来藏为生死因。若生若灭。故今在生灭门中。要显此心为迷悟依。故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譬如波涛依海水而有也。若据此一心真如。则了绝圣凡。故云三界唯心。则心外无一法可得。今显圣凡迷悟因果。皆生灭门收。所谓不了一法界义故。不觉动念而有无明。迷此真心变为藏识。故经云识藏如来藏。故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经喻如波涛依水。正显万法唯识也。故论立此识为生法之本。故下三细六粗五意六染。皆依识变。即返妄归真。亦依此识断证。故楞伽约真如门。则一切皆非。不容有说。而可说者。盖约生灭门耳。此一论之宗依。学者须先识其源头。故概示于此。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此依真妄和合。释此识有二种义。以显迷悟因依也。二义者。即觉不觉二义也。经云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一切众生身中。以此识称心意意识。故名众生。谓此识本如来藏所成。而为众生本有之佛性。故云觉义。今被无明障蔽而不知。故云不觉义。能摄能生者。谓圣凡依正因果。依此一心建立。含摄无遗。故云摄一切法。今以随无明流。而生三细六粗一切世间之染法。依始觉返流。则生出世四圣之净法。是则染净因果。皆从真妄熏变。皆此识之力用。故云能摄能生。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此显众生本有不迷之佛性也。所言众生佛性者。乃如来藏。实诸佛之法身。今虽流转五道而为众生。而本体湛然常住。不动周圆。未曾欠缺。但因众生一念无明妄心遮障而不显现。故日用而不自知。以众生从来不曾离念故。若能离念。则本体廓然。如太虚空。无所不遍。则一切妄念差别境界。融成一味真心。唯法界一相。更无对待。惟此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乃众生之本有。故依此法身说名本觉。大经云我于一切众生身中成等正觉。盖依此平等法身。故说众生旧来成佛。依此义也。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此核本觉得名。以显始觉为返流还净之智也。由前明妄依真起。故说依黎耶有觉不觉。此迷妄之通相也。今就一觉而分本始二义。盖别显从迷返悟。要依始觉之智为张本也。然此觉性。若约不迷。但直名觉。今因在迷中。一向不觉。特因始觉而显。然非新生。乃是众生之本有。故云本觉。今日方觉。故云对始觉而说也。且此始觉亦不从外来。特由本觉内熏之力而发。更无二体。故云即同本觉。是则始本不二。元一觉也。又今言始觉义者。亦非创起。盖依迷本觉之无明心中而发。一向不觉。今始觉之者。要显实由本觉内熏之功。故云依本觉等。譬如醒人而有睡梦。从梦觉者。即本醒人。非他人也。原此觉性元无二义。今就三细六粗迷源既远。若返流还净。要始觉有功。本觉乃显。然依四相。始觉灭相。渐渐觉至生相。生相既破。归一心源。法身全显。名究竟觉。其在中路。未至心源。皆非究竟也。故下约四相以明始觉之渐。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此征释上究竟不究竟义。以明始觉渐次也。若约返流寄位。当依三细六粗。此中正说一心生灭。尚未发明粗细之相。今因说始觉故。姑就始终生住异灭四相。以明从凡至圣。以显返流渐渐至究竟觉。假此以显始觉之相也。如凡夫人下。谓从观行位。先觉灭相也。言觉灭相者。谓众生造业之心。念念生灭。未曾暂止。今觉此一念灭处。正是引起后念造业之心令生也。故觉了前念起恶之心灭时。即就灭处止其后念之恶更不容起。故念念灭时。念念止之。止之既久。则令恶念不生。此所谓止恶防非。故虽觉恶念不容其起。但在生灭心中遏捺。未见不生灭性。故云虽觉即是不觉。若约后六粗。当觉起业相。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此明觉异相。当三贤位也。言如二乘观智者。谓二乘人。作生空观。破分别我执。初发意菩萨。即依彼生空作法空观。破分别法执。从信入住。至十向满心。渐断分别二障。名相似觉。为觉异相。言异相者。谓我法差别对待不忘。渐渐觉破执取之念。了不可得。故云念无异相。约六粗。当破执取计名字。故云舍粗分别执着故。以未见真如。但比观而知。故云相似。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此明觉住相。当地上菩萨也。言法身者。谓地上菩萨。依真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言住相者。谓分别境界。能所对待。念念未忘。心有所著。故云住相。今地上菩萨。入真如观。观察自心念念分别。住无住相。则能离分别粗念。此约六粗三细。当觉智相相续。及能见能现。四种住相。此四名为俱生我法二执。分破分证。故名随分觉。此上三相。皆非究竟。以未至心源故。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此明觉生相也。谓十地菩萨。真穷惑尽。悉皆究竟。故云满足方便。言方便者。乃观行修断之法也。以此菩萨研真断惑至此。以一念观心。与无念相应。从此更无可断矣。此总显究竟觉心。下明究竟之所以。言相应者。但觉一念无明动心初起之时。自心体中了无初起之相。本自寂灭无生。故云心无初相。是则无念真心。远离最初微细动念。故得见心性。既无生相变异。唯一心源。故云心即常住。至此始本合一。名究竟觉也。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此证明无念为成佛之捷要也。意谓不但菩萨修断。以至无念。名为究竟。即凡诸众生。二六时中。苟能观察无念者。则念念向佛智矣。成佛之要。无逾此者。故特揭示于此。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此重显无念。以释心有初相之疑也。恐惑者闻觉心初起之说。将谓有初相可知。故此释云。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今言知初相者。盖知最初本无念也。以此无念为究竟觉。则知一切众生皆不名觉。以从来未曾离念。以有此念。故说无始无明。由是观之。一切众生无边生死。但依一念而系之也。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此明究竟一心真源也。良以真源湛寂。本无生灭。然此生灭。但因妄念而有。今若得无念。则知四相同时。寂灭平等。唯一真心。更无先后。是则真觉圆明。本来不迷。又何有觉。以寂灭心中。四相同时。其体本空。故皆无自立。以当体无生。故云平等同一真觉。此言既无四相可觉。又何有始觉之异耶。此实究竟一心之旨也。   上明始觉。   下明本觉义有二。   初明随缘本觉。   二明性净本觉。   且初。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此承上始觉有功本觉乃显。故此明本觉出缠还净有二种相也。言生二种者。以前云黎耶生一切法。以本觉内熏。起始觉之智。转染令净。显此二种。故云生。用不离体。故云不相舍离。言智净相者。由始觉智除染还净。此出缠本觉也。不思议业相者。谓本觉转染还净。自然而有不思议用也。   此标名。   下释相。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此明本觉出缠智净相也。依法力者。谓由真如。内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熏之力。发起信解。依教熏修。故云法力熏习。此地前三贤比观相似行也。以修习力。得见真如。称真实而修。故云如实修行。此登地修真如三昧也。满足方便者。以至八地深证真如。破和合识内根本无明。灭三细相续微细生相。显现法身。染缘脱尽。觉体淳净。此全仗始觉之功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明相灭性不坏。以释上灭相续心之疑也。恐疑者前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成阿黎耶识。此识生灭。即相续心也。今灭相续心。则连体俱灭。岂不沦于断灭耶。故此释云。生灭者。心之相也。不生灭者。心之体也。以一切生灭心相。皆是无明。以此无明依真而起。故云不离觉性。非一非异。故云非可坏非不可坏。以非一。故可坏。以无明生灭。而觉性不生灭。然可坏者无明生灭心也。如波因水有。波可灭而水不可灭。湿性不坏故。以非异。故不可坏。以无明不离觉性。其体本空。故云俱无形相。无明实性。即是觉性。是则但了无明体空。则相续心相自灭。非觉性灭。智性不坏故也。楞伽云。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若自真相识灭者。藏识则灭。藏识若灭者。不异外道断见论议。故可灭者。乃转识生灭心相。非不生灭之心体也。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此明本觉还净。而有不思议业用也。意谓本觉在迷。而众生依之造业。故云业力不可思议。今出缠还净。而本有不思议神通妙用。能作胜妙境界无量功德之相。随众生根自然相应而现。令得利益。此正观音大士。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得上与十方诸佛同一慈力。下与六道众生共一悲仰。故能现三十二应。十四无畏等。一一功德。利益众生。此不思议力。性自具足。故云依智净相也。故唯识若破七识。则云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诸佛既尔。则众生有能修得本智。则妙用亦然。此显始觉之成功也。   上明随染本觉竟。   下明性净本觉。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此标性净觉体。意显不迷之本觉也。谓即指前觉体。故云复次。上由始觉所显智净相。意显属修生。此下四种显属本有。故云觉体相。以虚空喻其广博包含。以净镜喻其圆明能现。二喻相成。故双举之。若依法界一心。约海印三昧。则虚空即镜。以森罗万象。皆现于空镜之中。若海湛空澄。则空镜之影像。印于海底。谓之海印。佛心普印法界。故名海印三昧。此理更着。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此明性净本觉如实体空义也。谓本有真心。乃真如实体。本自清净。不属迷悟。不假修为。广博包含。寂灭离相。故云远离一切心境界相。绝诸对待。唯一真心。故云无法可现。寂灭湛然。故云非觉照义。此乃众生本具法身。不假始觉而有者。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此明性净如实不空义也。此有二义。先明不空。次明熏习。言不空者。谓此真觉之体。如大圆镜。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以十法界染净依正因果。皆在此一心中分明显现。此心本无内外。故云不出不入。缘至即现。故云不失。所现即真。故云不坏。以离生灭。故云常住一心。此心亦名常住法身。即是一切诸法真实之性。故在无情。谓之法性。在有情。谓之佛性。以众生本具。故作内熏之因也。又一切下。明熏习义。谓此觉性。虽在众生无明染污之中。其体清净。故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以智体不动故。以性具恒沙无漏净德故。能与众生作内熏之因。故令众生觉悟无常。厌生死苦。发心修行。求出离道。实仗此自体为内熏之因。故云因熏习也。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此明本有觉性依法出离也。谓众生觉性。本自具有智慧德相。但为妄想颠倒而不证得。今由始觉之功。治障离垢。断二种碍。破和合识。显现本有。淳净明故。譬如磨镜。垢净明现。虽云虽垢。而光明本有。不是新生。但一向障蔽。今始出离耳。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此明出缠本觉。即能与众生作外缘熏习也。言法出离者。即上离障出缠之本觉也。谓此觉体。生佛等同。向为众生本有佛性。作内熏之因。今修行者离障出缠。证得法身。即能遍照众生之心。而起同体大悲。现种种身相。调伏众生。作外熏之缘。以大圆镜平等显现。与众生心光明互照。以众生迷而不觉。觉智圆明。故能遍照也。   上释觉义。   下释不觉义。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此明不觉依觉而有。要显不觉即觉也。问曰。觉性湛然。圆明寂照。何以而成不觉耶。答曰。由不称真实而知真如法一故。忽然心起而有其念。即此一念。名为生相无明。由此无明即失本明。故云不觉。即此一念本无自相。不离本觉之体。是则全真觉之体而成不觉故。如迷人依方故迷故。众生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之相矣。问曰。何以知其不觉即真觉耶。答曰。然不觉者。乃众生妄想之心也。众生虽是妄想一向不觉。若今指示即心是佛。即能知名义。以能知名识义。便是本有真觉之性。轨持生解。以此故为说众生佛性。即是真觉。以此不觉。乃是真觉全体而成故。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以此不觉即觉故。众生但一念回光。即同本有。能知无念。便证法身。   上明根本不觉。   下明枝末不觉二。   初无明不觉生三细。   二境界为缘长六粗。   且初。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此标无明为因生三细也。末不离本。故云相应不离。   云何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即不动。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故。   此标无明业相也。以拣本觉不思议业。故云无明业相。以依最初一念不觉心动。即此动心。名为业相。返显觉即不动。谓觉真如。则无动念。足知不觉故心动也。动即有苦者。以无边生死苦果。皆因此动念而生。故云果不离因故。若离动念。则二死永亡。故云若观无念。则为向佛智。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此标释转现二相也。以能见名转相者。谓真如智照。本无能所。今既迷智体而转为妄见。以妄有境界可见。故名为转。此见盖依动念而有。以一念动心失彼精了。便成妄见。返显不动则无见也。境界相者。即现相也。以无相真心。因一念妄动。则形所相而为妄见所见之境界。故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然此境界。即虚空四大之妄相。楞严三细云。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则先现后转。此则先转后现。然彼约山河大地生起之相。重在境。此单约心法生起之相。重在心。其实三细同时。本无先后也。此三细皆依无明而立。前云若无明灭则相续心灭。盖相续心依此三细而立也。以不相离。故灭则同灭。   上明无明不觉生三细。   下明境界为缘生六粗。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此标六粗。先明智相也。智即分别心也。谓先所现境界。不了唯心虚妄。创起慧数分别逆顺好丑。爱与不爱故。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此释相续相也。谓依所分别逆顺二境。可爱则生乐受。不爱则生苦受。数数起念。相续不断。起惑润业。引持生死。相续不断。故名相续相。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此释执取相也。谓先缘念境界。于苦乐等不了虚妄。深生取着。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也。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此释计名字相也。谓依先执取虚妄心境。分别假名言相。云计名字相。上来四相。若配我法二执。前二法执。后二我执。又惑业苦三。上四皆惑。下二业苦。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此释起业相也。谓依前所分别假名言相。寻名取着。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名起业相。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   此释业系苦相也。谓先所造善恶等业。受苦乐等报。轮回三界。长缚生死。不自在故。名业系苦。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结末归本。以显无明为生死染法之因也。然一切染法。皆依根本无明而生。根本无明。乃最初动念也。以众生从来未曾离念。故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觉之相。意显若了无念。则一切烦恼顿断。故此结指最初一念为生死苦本。欲令行人见苦知因。要知离念为修行之要也。   上总释无明为染法因。   下双辩真妄同异。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此辩真妄同异相也。初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黎耶识。今既明生灭心。要明生灭即不生灭。故此辩同异也。   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喻显生灭即不生灭也。依微尘而有瓦器。喻显染净生灭。皆依真如也。无漏。本觉净法。无明。染因。此二乃是真如随缘相因。故同一真如之性也。种种业幻。谓本觉有不思议业。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无明业力。能生三细六粗。作一切生死苦乐等事。此真妄二法。皆是幻有。所谓生死涅槃。皆如幻梦。故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染净二法。皆真如相用也。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此引经证成同相义也。谓觉与不觉皆即真如。故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故净名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谓本始二觉皆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可修相。毕竟无得。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次约觉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问曰。众生既本是佛。何故不见报化之色相耶。答曰。但约真如性德而言。以真如法体本无色相可见故也。又问言。真如法性非色相者。何故诸佛证之而有报化种种色相耶。答曰。彼诸佛色相。但随众生染幻心中变现。亦非本觉不空性中而有也。以本觉智非可见相故。   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此喻明即同而异也。言种种瓦器虽同微尘。但以随造作缘各各不同。如是本觉无明真妄二法。虽同一真如法性。本无差别。但今随染幻缘故。种种差别。真妄皆言随染差别者。以诸净功德。皆就染翻成。故单约染幻。所谓心性有动。则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此但就众生心中转变。故云随染幻也。意谓差别者乃是染幻差别。非真如法性有差别也。此结归本无差别义也。   上释生灭心竟。   下释生灭因缘。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明一心生灭。乃真妄互为因缘。以显阿黎耶识生一切法也。而众生长劫相续生死不断者。独意之一法为过最重。以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也。依心者。经云如来藏若生若灭。今识藏即如来藏。故说依心。然此藏心本无生灭。而生灭相续者乃意。而起惑造业者意之识也。此句标定。下征释云此义云何。谓如何生灭相续者是意耶。答曰。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此生灭之源也。依心等者。谓真如一心本无生灭。但以一念妄动。熏彼心体。迷本圆明。故说无明。此无明依真而起。熏彼藏心变为藏识。此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生起赖耶。当业相也。是则心通真妄。然此无明业相。尚未分能所。了无对待。故虽生不生。但以无明返熏赖耶。则本有智光。变为能见之妄见。令无相真体。变为所现之妄境。由此见相既分。能所对待。故妄见能取境界。心境和合。复起念着。相续不断。故说此相续者乃意。非心也。此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故又生起六粗之相。所以生死相续长劫而不断者意之过也。论显意为生灭之主。以七八二识通名为意。故下释有五种。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此显最初生相。即名为意)。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此显能转真智而为妄见者亦意也)。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此显精明识体。圆现五尘境界。所以任运恒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亦意之力。取以为境。此三细也)。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此显八识虽能圆现五尘。但现而无分别。至分别染净取舍者。乃意为主也。此六粗之智相也)。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此正显念念相续不断者。指归于意也。以一念最初无明。虽生三细。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应。因智识分别。取以为境。而念念攀缘。生生不断者。名相续相。皆是意转。故此三细二粗。皆名意也)。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上言念念相续。乃自体相续。今云住持过去等业不失。乃令他生死相续。以此意乃执取善恶染净等法。以赖耶所藏之处以为种子。名我爱执藏。故不失坏。以作未来长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此明以前所藏善恶种子为因。能感未来生死苦乐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此明众生日用念念攀缘者盖由种子习气内熏。发起现行。念念不断。现前起业者。亦意之力也。下结妄源)。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此结过归意也。谓如来藏中。本无三界生死虚假之相。故曰唯心。于今现有三界之相者。乃意依心所作耳。若此妄意一念不生。则无六尘之相。尘相既空。则妄见亦泯。一心圆明。如此则六尘境界又何从而有耶。盖显生死乃意依心所作耳)。   此明生灭因缘最初以真如为因。以一念妄动之无明为缘。故转彼真心而为藏识之业相也。既而妄念返熏业识。而转成能见能现。此无明不觉生三细也。见相一立。心境对待。而妄念取为我有。分别净秽。执之不舍。种种分别。念念相续。以取长劫生死者。此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生起六粗之相。总之皆以念念相续而为根本。故此三细二粗通名为意。故八识论通名思量。是知意乃生灭之本。故此论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此特生灭相续者乃意转。至若起惑造业者乃意识。谓是此意所发之识耳。故下意识别说。显此意为根也。向云此论不立七识。今此智相相续为意。即是七识。故云。一种是思量。七识偏名意。今三细二粗通名意者。正瑜伽之作意。以念念生灭者乃作意耳。故以此意为生灭之源。   此义云何(征问生灭既云是意。如何说依心生灭耶)。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谓心是法界总相之体。本来不生。了无一法。今现一切法者。皆从妄念作意而生。非心生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诸法唯心所现。以无明不了。妄生分别。其实所分别者皆自心耳。以心外无法故)。心不见心。无相可得(以所分别者皆妄相耳。真心无相。岂可得分别耶)。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若了真心无相。则三界顿空。当知现有三界之相者。特依妄心而得住持耳)。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三界妄相。乃业幻所作。本来不实。如镜现像。但唯众生妄心分别而有)。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从此义云何下。征明诸法由心生灭。盖归重一念为生法之本也。良以真心本无生灭。只因最初一念无明妄动。遂转广大无相真心。而为三界之妄法。是则诸法皆从心起。由妄念而生也。推一念元无自体。依真而立。则妄本即真。故诸法唯心。而妄分别者皆自心也。所谓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但众生不了心本无相。故妄境不空。故知众生妄法。皆依妄心住持。于真心中了不可得。以一念之迷。则万法齐彰。故云心生则种种法生。若了一念无生。则三界顿空。故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此论直指一心。但了一念无生。则顿发佛地。所谓若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矣。悲夫。众生从本已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生死不断耳。   上明相续意。   下明意识。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此明意识即前相续识。但依凡夫取着外境。执为我我所。攀缘六尘。为我受用。故名意之识。盖以相续为根。故深执着我爱起惑造业者乃意识耳。此六粗之执取计名字二粗相也。以此识外依五根分别取境。故名分离识。又通缘内外根境种种事相。故又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等者。盖五住地无明。显前五意。总依无明住地。此意识见爱等四住地烦恼。将以起惑造业也。   上明一心生灭因缘乃顺无明流生起生死染法。   下明依一心生灭因缘即染还净以明顿渐不同。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此略明还净。以显缘起甚深也。谓此根本无明。业识甚深。最极微细。今欲返妄归真。直须破此无明根本业识。方证一心之源。乃为究竟。良由此识甚深。施功不易。以非凡夫所知境界。亦非二乘智慧所觉。以二乘不知有此识故。即菩萨修行。从初正信发心观察。历过三贤。但以比观。故少分知。乃至登地法身大士。但觉住相。以极十地究竟。亦不能尽知。皆属分知。唯佛能了。故知此识甚深。岂易破哉。此言顿悟之难也。悲夫。今之参禅之士。此识行相尚且不知。即以悟道自负。岂非增上慢者哉。   下释难知所以。   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此明本不染而染。故难可了知)。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此染而不染。难可了知)。是故此义唯佛能知。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此征明甚深难知之所以也。问。何故以识唯佛能知耶。答曰。以清净心中。本来无染。因无明故。有其染心。此不染而染。难可了知也。虽有染心。而心体清净。常恒不变。此染而不变。故难可了知也。以此甚深微细。故非三贤十圣可及。唯佛能了耳。问曰。既云有染。何以说常恒不变耶。答曰。以众生妄想念念攀缘。而此心体恒常。本自无念。即念处无念。故说不变。此所以难可了知也。问曰。既云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因何而有无明耶。答曰。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体自不相应。忽然起念。名为无明。即此忽然起处。最极微细。不可思议。所谓不思议熏故。难可了知。以从中起故。唯佛能知。所以非菩萨所知也。   上略明还净因缘。   下详示约位断惑广明还净因缘。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此六粗执取计名字二相)。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此当第六意识见思二惑。故二乘及十信能离)。二者不断相应染(此相续相)。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从十信至十向)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从三贤至初地)。三者分别智相应染(此智相)。依具戒地(二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从二地至七地能离)。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三细现相)。依色自在地(八地)能离故。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见相)。依心自在地(九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无明业相)。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详约位以辩离惑渐次浅深。广明还净因缘也。由前略示还净。顿破最初根本无明。非三贤十圣所能。唯佛能了。故此详示依位渐离之次第也。言信相应地者。乃从信入住。入生空观。单破见思。即见爱烦恼。此地虽发心志断无明。其力未充。粗垢先落。止能断见思耳。执相应染。乃六粗执取计名字相。为见爱烦恼。属第六识。正二乘所断。不断相应染。乃相续相。天台以此名界内外尘沙惑。三贤断此。乃登初地。故从初住至初地能离。以舍分别二障故。分别智相应染。乃六粗之细分。即智相。属俱生我执。然地上虽志破无明。以从初至七。有相观多。但能破俱生我执耳。现色不相应染。乃现识。此在八地。已证平等真如。得色自在。故能离之。能见不相应染。乃转识。为见相。九地得心自在。故能离之。根本业不相应染。乃业识。即业相。此依十地满心。至等觉金刚道后。断此即入如来果海。此上离染还净之渐次也。上云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是则六染皆依无明为根。六染乃无明差别之相耳。今染心既灭。则无明亦随灭。今云不达一法界义等者。正指忽然起念之无明。亦从信相应地观察云云。乃至如来地究竟离也。实教断无明约四十二分。初发信心志断无明。义见于此。然生灭因缘。义该染净生灭。此还净因缘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不相应义者。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释上六染相应不相应所缘同异也。前三染言相应者。谓心王心所各别。故云心念法异。缘所缘之境染净不同。若心王缘染净。而心所亦随同之。故云知相缘相同故。名相应也。不相应者。乃即心不觉。未分王所。不与外境相应。故常无别异。故云不相应也。此中约无明熏真心成业识。生起三细。为即心不觉。未分王所。故云不相应耳。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此明染心依无明而有。其体虽同。而为碍不同也。以染心喧动。为烦恼碍。故障根本智。染相差别。故障真如平等。无明昏迷。故障世间自然业智。此如量智也。此出体。下征其相。   此义云何。   问意云。无明细。应障理智。染心粗。应障量智。何以不然。下释所以。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此释烦恼障理之所以也。能见能现。三不相应染也。妄取境界。三相应染也。谓真如平等本智。无能所相。今染心妄取境界。能所对待。觌体相违。故障理智也。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此释无明碍障量智也。以世间诸法常寂灭相。无有起动。此唯量智能知。今无明昏迷。妄有生灭。不了诸法寂静。妄与法乖。故正障量智。使之不能随顺世间种种知也。   上释生灭因缘。   下释生灭相。   复次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此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也。谓心本无相。因生灭粗细无明惑染以显其相。言相应者。乃分别执计三粗。则有外境与心相应。又王所相应。不相应者。心境未分故。无可相应。此辩粗细之相也。下约人以明。谓执计二染乃粗中之粗。是三贤所觉。分别相续乃粗中之细。及转现二染乃细中之粗。是地上菩萨所觉。若无明业相乃细中之细。唯佛能了。此离染之大段也。言二种生灭依无明而有者。显此染心依因缘而生。亦依因缘而灭也。初因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长六粗。今因灭则缘亦灭矣。故因灭则三细灭。缘灭则六粗灭。此相依自然之势也。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此问答以明妄相灭而心体不灭也。盖问者以妄心为体。故疑相灭而心亦灭耳。言若心灭者云何相续。此疑相应心若灭。则不相应染云何相续。若不相应心体不灭。则无明细染亦相续不灭。云何说究竟灭耶。意谓无明依心而有。故疑心不灭。而无明相续亦不灭也。答意但灭妄染心相。不灭心体。若心体俱灭。则堕断灭。谁证佛果耶。   下以喻明相灭性不灭。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此喻明妄灭而心不灭也。水喻真心。风喻无明。动相喻波浪生灭相。法喻中。水灭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者。显波有粗细。因风有大小。谓大风灭则巨浪灭。不无小风微波。正喻粗染虽灭。而细染尚续。如止巨浪而微波尚存。其义自含两重耳。法合中。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言心体若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也。义显二种生住灭中。相生住灭虽灭。而流注生住尚在故。十地菩萨依止异熟而入佛果故。以此流注为依止故。宗门名真常流注者此耳。   上生灭因缘相中有二大科。初染净生灭。次染净相资。前染净生灭已竟。   下明染净相资。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上 卍新续藏第 45 册 No. 0766 起信论直解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下   释染净相资。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上标四种名。   下显熏习义。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上显染净生灭生一切法。此明染净相熏。以显一切净法起不断绝也。前云阿黎耶识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上文但显染净生灭之相。乃一往所示。未明圣凡因果相续不断之义。故此特云真妄互相熏习。以致因果相续长劫不断也。先列真妄心境四名。次喻明熏义。法合真妄互为因缘。经云如来藏为恶习所熏故。真如为因。被无明缘所熏故。变成阿赖耶识中见相心境。又黎耶为因。境界为缘。返熏心体。成六尘染相。由此故有生死流转不断。若以真如熏无明。灭诸染因。则有净用。成四十二位进修。以取菩提涅槃常住之果。此不思议熏变之力大矣哉。故此特示之。下先明染熏。以在生灭门中。故先明无明熏真如。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此征明。熏习约有二义。一习熏。二资熏。谓根本无明熏真如。为习熏。业识返熏无明。增其不了。为资熏。又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亦名资熏。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此言无明依真而起)。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是以真如为因。无明为缘。故即返熏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此无明熏真如变为阿赖耶识。有于无明。故今显无明有力。熏真如成业识。故此无明即依业识。故此业识。即熏习无明。增其不了。故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真如本自无念。以无明又熏习真如。增其不了。故不觉起念。此当转相)。现妄境界(此当现相)。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初以熏真如成业识。即以业识返熏无明。令其增长。是则无明业识。和合为一。故此为因。起转现二相。故有境界。即此境界返熏业识。生起六粗。故云境界为缘长六粗也)。令其念着(此智等四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此后二粗也)。   此通显无明为缘。熏习真如。变起三细六粗生死染法不断也。言无明者。即不了真如法一故。忽然念起。故名无明。经云。此无明者。非实有体。依真而起。即此一念熏习之力。障蔽本明故。失彼真明。故变真如而为业识。故云妄心。此起处难知。最极微细。故唯佛能了。大概以一念而为生因也。真如被熏。既变为业识。则此无明一念。即为依止。而业识返熏无明。增其不了。故成转现。而三细炳然。心境因斯而立矣。故云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也。即以境界资熏心海。起前七波浪而成六粗。以至造业受苦。故生死不断。实由于此耳。六粗。初二为念。次二为着。上总明由无明熏真如。变起三细六粗。下别明由一境界资熏妄心。成六粗相。故生死不断。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上明无明熏业识故现境界。此即以境界资熏业识。令其增长六粗中前四相也。一增长念者。即业识无明。今以境界资熏之力。增长意识中智相相续。法执分别念也。二增长取者。即增长事识中执取计名字相。人我见爱烦恼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死苦故(此变易生死之苦)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此分段生死之苦)。   此明妄心资熏无明。致二种生死之苦也。一者业识资熏根本无明。不能离念。所执法相不忘。故令三乘人受变易生死之苦。二者由增长分别事识资熏见爱无明。不了境界不实。则分别执取。起惑造业。故令凡夫受分段粗生死苦。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前无明熏真如。故有妄心等。乃约无明依真而起。以成三细六粗总相而言。此无明熏习真如成业识。盖约所成差别也。以此业识该五意故。谓根本无明熏真如成五意。所起见爱。乃枝末无明熏妄心。成分别事识。以前云境界熏妄心。成六粗中念着。此说无明熏真如。故不同耳。   前染熏。   下净熏。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此明真如内熏无明。发心修行。令成净业。此本熏也。即此净因反熏真如。增其势力。此新熏也。   自信己性(当十解)。知心妄动。无前境界(当十解)。修远离法(当行向)。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当初地)。种种方便(二地至九地)。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当十地)。熏习力故(上明返流因行次第)。无明则灭(下明果断次第)。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灭前三染)。以无起故。境界随灭(灭后三染)。以因缘具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此明净熏因果断灭次第也。因行中知心妄动。解也。修远离。行也。依解成行。修唯识寻伺等比观如实知。则登地。见如实理种种者。十地位中广修万行。不取者所取无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远者谓经三祇熏修也。果中根本无明。即业转二识。故云心无有起。以无此二染为能熏故。境界随灭。因即无明。缘即妄界。心相即六染。以无明灭。则前三不相应染尽。境界灭。则后三相应染尽。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尽。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以六染皆烦恼碍故。翻前无明。成自然业。以无明为智碍故。   上通明还净因果。   下别明观行之人。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趋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此别释真如所熏妄心。粗细还净。约人以彰顿渐也。问曰。妄心熏习应成染法。何以云成返流净行。且论标妄心熏习。而释云真熏者何耶。答曰。此意最微。古今解者。但约观行。至于妄心熏习之意。竟未发明。故未见作者之妙耳。以此章明标真如熏习。而此云妄心者。以前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但明内以真如为因。乃本熏也。次云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乃新熏也。即是观行。以前云真如所熏妄心。通该五意。自有浅深。上但通说始终因果。然尚未及分别顿渐。今以受熏之妄心返熏真如。则此能熏妄心。自有粗细二义。以明顿渐差别。若因受熏之事识发心者。故成二乘之机。若因受熏五意发心者。则成三贤十圣之机。然标妄心。乃已受真如所熏之妄心。今起观行。返熏真如。殆非无明所熏之妄心也。微哉。   上明妄心熏真如粗细不同。   下明真如熏无明体用不同。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此明真如内外熏习有体用二义也。言体者。即众生无始以来所具无漏法性。乃本有之正因佛性。此本体也。而言相者。此即体之相。乃所具无漏功德之相。即所谓恒沙称性功德也。言备有等者。谓此体相。备有不思议之业用。在外能与一切无情作境界之性。名为法性。故法法皆真。乃外境也。内为即体之智。作所观之境。即地上作有相无相观。乃内境也。以具有体相不思议作用恒常熏习之力。故能令众生发心。厌生死。乐涅槃。知真本有。不假外求。故发心修行耳。意谓若不仗此本有真如之力。则众生永无发心之时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设问众生等具真如。发心修证不等也。然问意含有两种差别之不等。一疑谓众生既同禀真如一性平等。如何有利钝邪正信不信等无量差别之不等耶。二疑谓众生同仗真如内熏发心。则当一时同信同修同证涅槃。如何有先后迟速无量差别之不等耶。以差别居中。义该上下。译之巧耳。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此答意亦有两种差别不等。一谓众生固是同禀真如一性。但以根本无明内熏。厚薄不等。故机有利钝邪正信不信等之差别也。二谓虽是一等无明内熏。其所熏成之烦恼。粗细不等。故修证有迟速之差别耳。恒沙上烦恼。所知障也。细而难断。故取证迟。我见爱染。烦恼障也。粗而易断。故取证速。是则信与不信利钝迟速差别。乃无明惑染之过。非真如之有差别也。   上约无明熏习不一。   下约外缘不一。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此约缘具阙。明不一也。佛性有三。谓正因。缘因。了因。然真如乃本具。正因佛性也。善知识助发。缘因也。因缘具足。方得开悟。了因也。如钻木取火因缘。木中火。喻正因。人力钻取。喻缘因。火出烧木。喻断证了因。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众生本具佛性。为正因。佛菩萨善知识所说真如。所流教法。为外缘。得此内外交熏。故断惑证真则易。若一有所缺。则不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此明因缘具足故成就道果之易也。谓修行者。内仗真如胜因熏习之力。外有诸佛菩萨胜缘助发之力。故令速趣涅槃耳。示教利喜者。谓得开示教诲。利益欢喜。此助缘之胜也。   上明自性之用。   下明真如之用。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此二种缘。乃诸佛菩萨已证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用。随众生心感而应现。以悲愿力。作种种身形事业。成就物机。以为发心求道众生。作外助缘。此法身之用。故为真如用也。以众生所具本觉心体。即是诸佛平等法身。体同而用亦同故。众生有发心之用。故感诸佛成就之用也。言差别平等者。在能感之机发心不等。故应有差别平等之不一。谓从事识发心者。则现随类种种化身。为差别缘。若从业识发心者。则现报身。而为平等缘。随其所感而应现也。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   此略示差别缘相也。差别虽多。不出慈爱以摄之。居卑以事之。同类以益之。冤家以折之。四摄以摄之。五者而已。故若见其身。若念其德。以此五类而已。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此显诸佛菩萨成就众生作外缘者。无非出于无作大悲熏习之力。殆非有心而作也。此言化用之差别。   此缘有二种。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此明能化久近差别也。此二种缘。通始终因果。故云久近。如佛于大通智胜佛时为弟子。下一乘缘种。今乃成熟。各得授记。此久缘也。如佛住世。灵山所化之机。见佛新发心者。为近缘。又为将来得度因缘。此通约时说。又经云。佛言。我今出世。开示一切众生。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长。此增长缘。又云各得生长。此受道缘也。若约位远近。若二乘三贤增长者近。若十地佛果成就者远。总约机说。可以意会。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此明平等缘也。谓诸佛菩萨。皆本愿度脱一切众生。故以同体悲智恒熏不舍。以众生乃诸佛心内之众生。故念念熏习。未曾一念暂舍。故众生但有能入三昧者。随其夙习见闻。即于三昧中现身说法。令其成就。如普贤之现身。观音之随应。皆平等缘也。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此合明能熏真如体用平等。而所熏之机有差别也。以凡夫二乘初发心菩萨。但依意识熏习。发心者浅。唯依信力修行。未能深入真如三昧。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未得自在智业。与用相应。此差别在机。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此合明体用平等也。谓地上菩萨已证真如。得无分别心。故得与真如体用相应者。以唯依法力任运进修。是故得与真如体用相应也。以真智照理。故云法力。任运无功。故云自然。以此智行熏习真如。故得灭无明惑。而与诸佛体用相应也。以初地至七地。与体相应。八地已后。与用相应。以二乘三贤。依六识比观。故未得相应也。   上明染净相资中染净熏习已竟。   下明染净熏习尽不尽义。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此总结染净熏习断不断义也。谓染法无始有终。真如净法则无始终。以无明染因依真而起。此则真如乃无始之无始也。及以真如熏习无明断尽成佛。此则无明灭尽时。法身显现。而有不思议大用。无穷无尽。故染法有尽。而净法无尽也。   前释生灭门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已竟。   下释体相用三大。以初标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至此乃释也。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   此言十法界通以真如为自体相。即所谓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也。由圣凡均禀。不属迷悟。故无增减。以本自真常。无生无灭。广博包含。染净融通。故云满足一切功德。   所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   此下言性具功德也。常光朗照。无明惑染。暗不能昏。故云自体有大智慧光明。即是毗卢遮那法身真体。   遍照法界义故。   实智照理。理无不彻。权智鉴物。物无不穷。   真实识知义故。   以圆照忘缘。离诸根量。故云真实识知。   自性清净心义故。   谓如来藏性。永离惑染。故云自性清净。   常乐我净义故。   穷三际而无改。曰常。在众苦而不干。曰乐。处生死而莫拘。曰我。历九相而不染。曰净。   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永离热恼。故曰清凉。四相莫迁。故曰不变。业不能系。故曰自在。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恒沙德相。不异真体。故云不离。无始相续。故云不断。等同一味。故云不异。以性相融通。一多无碍。理事交彻。染净无二。故云不思议。法身本具。唯佛证穷。故云佛法。以无法不包。无所少欠。故云满足。以能含摄无量性德。故云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初云总相大法门体。故结归如来藏心也。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此执体疑相难也。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此答以即体之相。相不异体。故无分别。如大海水同一味故。以唯一真故。以差别者。乃分别心也。真如永离能所分别。故无二耳。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既其真如体相不二。以何义故说有如是差别耶。以依生灭业识。具有恒沙染法。故知转染反净。即有恒沙净德差别之相也。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而有妄心。不觉念起。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以依无明妄心染法反净。故知真如有大智慧光明义也)。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以动即妄想。妄即非真。妄无自性。动随染缘。故知不动。则是真实识知。离染真净)。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反此染法。即知真如有真常真乐真我真净义也)。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   此云何下。广显示义也。谓真如本自不动。无差别相。何从而知。但对心动。即有如是恒沙妄染之相。反此不动。则知具有恒沙诸净功德也。   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此明净法满足义也。若心有起。则无明染法未尽。净心未圆。则于心外尚有可念者。即是所少。今以一心圆满。诸妄尽净。则无量净德。即是一心。外无可念。性自具足。是名法身如来之藏。含摄无量净德。以迷为识藏。则含摄无量染法。今返妄还源。故成无量净德耳。   上释相二大竟。   下释用大。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举本大愿也。即广大心。长时心。举悲智大方便也。如己身。悲深也。不取相。智深也。兼上亦不颠倒心也)。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此对果举因。以明用大之本也。谓诸佛因中。以见一切众生与己同一真如法身。愍其沉迷。故起同体大悲。愿度一切。誓尽众生界。不限劫数。因此修行六度。以为正行。教化众生。无有疲厌。此广大心。长时心也。所以不退者。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见有众生相故也。众生如己身。悲深。不取相。智深。此二。不颠倒心也。何以不取众生相耶。以如实知众生与己真如平等。此第一心也。故论云。广大第一长。其心不颠倒。此诸佛因心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   此明因智灭惑。显现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用也。谓此大用。法身本具。但向被无明障蔽不显。今因智破惑故乃得显。而与真如等遍一切处。以真如离相故。用亦无相可得。   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此问何故用无用相。既无用相。何能利益众生耶。答以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离于施作。故无用相。但随众生机感。随其见闻得益。故说为用。此所谓清净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众生心水净。菩提影现中。故云用无用相。返显若无机感。则唯是妙理本智。更无世谛生灭等相。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此下就因明果。以显用相不同也。凡夫二乘不知唯识。向计外尘。乃六识分别。故见佛身亦从外来。以不知七识所现细相。故但见应身粗相。即三十二相应身佛也。所谓变相观空所见三类分身之佛也。所以不能见细相者。以不知转识现故。下报身。即转识所现也。所言依识见佛者。以佛真法身。即众生本觉真如佛性。今以内熏之因力故。众生发心厌苦求佛。以六识受熏。识粗熏浅。故佛相亦粗耳。故此见佛。约本熏说。非无因而现也。言细相依转识现者。意显无明虽迷真如而成业识。但一念不觉。尚未离真。以未和合。故未分能所。及至转相。则生灭与不生灭和合。即变法身真智而为妄见。变真理而为妄相。为众生之始。妄见境界。今返妄归真。从粗至细。断至转识。则本智现前。法身显露。以智照理。则如来藏中自性功德一时显现。所见佛身微细妙相。乃知唯心所现。故不从外来。此盖从本熏业识所现。故云转识现耳。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此明依转识现报身也。此菩萨从十解初心。以本熏业识。作唯识观。历三贤十地。究竟三昧心中。所见佛身。乃报身细相。实唯心现。不从外来。而言用者。乃本觉真如自体之用。非外佛现身之用也。有作佛随机现者。非此义也。以此中意。正约熏变之用故(通核上下文意仍以佛随机现为是)。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此举依正二报。总显所见细相也。此即华严卢舍那佛。身土自他。无障无碍。等周法界。故离分际。一真报境。所谓大火所烧。此土安稳。故云不毁不失。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   此结果由因。释报身得名也。如是依正二报。皆由十度行熏。及本觉不思议内熏之功。以结显因熏习义也。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   此别释应身非一。盖随类所见不同也。以六道见佛。各随业感。其相不同。以见同类。故云非受乐相。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别释三贤所见。不同地上也。前云依业识。从初发意至究竟地。乃总说所见。皆报身相。然其中亦有浅深。不无分满。故此重明也。此明三贤发心。志断无明。深信真如。但依六识分别比观。但相似觉。故云少分见。以分别未忘。未证真如。不同地上。故云未入法身。   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   此明地上所见报身。亦渐渐圆满至金刚后心。真穷惑尽。故云见之究竟。   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上言依业识见者。乃是报身。犹有所见。以未见法身故。今明若离业识。则见法身。以法身真体。唯一真心。绝诸对待。了无色相能所。故云无有彼此迭相见故。盖言可见者。虽是细妙。但属修显。从迷中返悟。故未离能所色相。此法身真体。乃一心真源。不属迷悟。不借缘生。自此天真。为正因佛性。故结指为究竟极则。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此问明法身离相。不碍现相也。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答意以明法报冥一。色心不二。总显一真无障碍法界。以归究竟一心真源也。法身者。一心之异称也。以心为万化之源。故云法身。是色之体。故能现色。譬如虚空非色。而能出生色相。故云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也。以事揽理成。全空成色。故云色性即智性故。以色体本空故。说为智身。所谓色即是空也。以全理成事。故事即理。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所谓空即是色也。由理事不二。故色随空遍。无有分齐。由无二无分。故身土自他。无障无碍。故十方世界。无量菩萨之报身。依报庄严之国土。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所以华藏海中。帝网诸刹。重重交罗。由理事无碍。故得事事无碍。此非心识所知。皆是真如大自在用也。良由体周而用遍。皆一心真如之用故。论宗一心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解释正义而结归于此。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故于生灭门中。究竟显一心之极则耳。   前显示正义中大科分二。   初显动静不一。从一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门分别已竟。   下第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二。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   此令观生本无生。即生灭以入真如门也。   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此示正观。为顿悟一心之妙也。谓一真法界。本无色心。何有五阴之众生耶。良由最初一念不觉。是谓无明。以无明力。即变一心而为业识。依业识见相二分。以为色心和合。故有五阴之众生。是则众生五阴。皆因一念而有也。故今不必计众生之真伪。但观一念起处。本自无念。无念即无生。无生则众生本无。又何有色心诸法耶。所以教令直观无念。即当下顿入真如门矣。此观无念一着。乃佛祖指示修行之的诀。故达磨西来。教二祖将心来与汝安。二祖云觅心了不可得。六祖云本来无物。以下诸祖。无不指示离念境界。故今参禅。不了无念之旨。更起种种玄妙思量。岂祖师西来意耶。不唯此论。即一大藏。千七百则。总归无念一语。无剩法矣。学者识之。   上显示正义竟。   下对治邪执。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是我见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人我见者。计五蕴实有主宰。是佛法内初学大乘人。迷教妄执。随言执义者。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见者。计五蕴等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云何为五。   此先明人我见。有二种。一者凡夫执五蕴以为实我。依之妄起邪执。二者如来藏中有本觉义。执为能证。故云存我觉我。此是菩萨所执。今云人我见。乃是凡夫初学佛法。闻前二门分别。不解离言。随语起执者。故皆以所闻佛法而言也。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色者。则无虚空之相。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此破妄执事空以为法身体也。以众生不达法身无相之理。执佛色身为有碍之色质。故说法身犹如虚空。以破彼执。闻者不达。遂妄以顽空是如来性。此邪执也。云何对治。乃破之曰。虚空是其妄法。乃妄情遍计。其体不实。理本无也。何者。以此虚空。乃对色所显。遍计妄执为有。令心生灭。非法身也。何以虚空是妄法耶。以一切色法。唯心所现。色本无也。若无色法。而虚空亦无。何以空色俱无耶。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离妄念。则一切境界顿灭。则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之谓如来法身广大性智。非如虚空相也。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本来自空。离一切相。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此破真如涅槃为断灭空也。以有不了世出世法。假名非真。计为实有者。说毕竟体空。以破彼计。闻者不知破着之言。遂执言妄计真如涅槃为断灭空。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漏性功德故。上执虚空为法身。此执法身为断灭空。皆堕空见者。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云何对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此破执如来藏性同色心也。如有闻说如来藏性体具众德。以不解本无差别。遂执如来藏同色心差别之法。此不善义。执真同妄也。云何对治。谓一切法本无差别。唯依真如随缘而有。法法皆真。唯一真如。色心不二。元无差别。但因生灭染义。示现诸差别耳。乃对妄翻染。说有差别。真如自性。岂同色心差别耶。此破妄执如来藏同色心者也。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云何对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无有是处。   此破执如来藏性有生死染法也。以闻说妄依真起。以不解随缘之义。遂执藏性具有生死染法。此执真有妄染也。云何对治。谓如来藏从本以来。唯具恒沙性德。不异真如。以诸染法。唯是妄有。本无自性。从来不与藏性相应。若使藏体果有妄法。则使证真息妄者。无有是处也。此二执藏性同色心。有生死染法。以不解随缘。妄执为实有者。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云何对治。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此破执生死涅槃有始终见也。以闻说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以不解故。遂执众生有始。涅槃终尽。还作众生。此由闻妄依真起。便谓真先妄后。故执众生有始。复执涅槃有终。还作众生。故起始终之见。云何对治。谓众生因无明而有。迷如来藏。且藏性无有前际。况无明无始。岂有众生始起耶。若说三界外有众生始起者。即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而诸佛所得涅槃。但与之相应而已。岂有终尽耶。此上五见。乃凡夫有我见者。闻说佛法。以六识分别。不能离言得义。妄执言说。谬起此计耳。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对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此破二乘妄见有生死可厌。有涅槃可证。为法我见也。以闻如来但说五阴无常。未说生死即真常。以说不究竟。故妄起此计耳。以生死涅槃。为我所计之法。故云法我见也。   上明对治离。   下明究竟离。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明究竟忘言。总归无念。妙契真如。以遣一往言说相也。以前染净相待对破空有等说。乃随病设药。皆是对待之说。未能究竟离言。今则药病俱遣。能所两忘。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心智路绝。世出世法。一切皆非。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毕竟不可说相。方为究竟离言。以显真如也。于不可说而有如上所说者。盖是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故也。所以必欲离念者。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由前真如门云。一切言说假名无实。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又云。若离于念。名为得入。故此解释二门已毕。总明染净相待。指归离念真如。通遣一往言说相也。其旨微哉。   前对治邪执已竟。   下分别发趣道相。   分别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此标章释名。以释立义分中乘义也。谓前一往所明真如生灭二门。统归一心。诸佛证此以为菩提涅槃之道果。所谓大也。一切菩萨发心修行所趣向者。亦以此心为究竟地。所谓乘也。谓前已开解。非行不阶。故今以行进趣解境。以取实证。非空解也。然所趣之行。发心虽一。而浅深不等。故须分别各有其相。故云分别发趣道相。由依解发行。行起解绝。故云道相。   略说发心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此标发心有三种相也。然此三种。通该五十一位。自有深浅不同。而皆云发心者。以发有不同。然信成就发心。十信满心。初发心住。乃发起之发。亦是开发之发。以十住初心。三智五眼。一时开发故。解行发心。乃发行趣进之发。义该行向。顺行十度。入十回向位也。证发心者。乃登地菩萨。已破无明。发真如用。乃发用之发。故不同耳。   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此标问明发心之人也。不定聚者有三聚。谓正定。邪定。不定也。今不定聚。乃信前初发大心。而志未决定。或进或退。谓之毛道凡夫。谓心如空中之毛。故云不定聚也。谓此即天台五品观行位人也。   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   此辨最初发心因行也。熏习者。以有本觉内熏。及外闻真如所流教法资熏。并前世所修诸善根力因缘合集。故发心厌生死苦。欲求涅槃。然此但能信业果。未入观行。故当信前。   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故能自发心。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此明由行缘资成信心住修习位也。得值诸佛。发心之因也。经一万劫。修之时也。教令等。发心之缘也。由此内因外缘。故得发决定信心。入正定聚。以发正信。是成佛之正因。从此永不退失故。下明不定。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久远已来烦恼深厚。虽值于佛亦得供养。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于中遇缘。亦有发心。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或学他发心。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   此明不定性人。内外因缘微劣。故有退失也。善根微少。乃内熏力微也。惑重德薄。或倒求人天。或冀二乘。故于大乘进退未决。供佛未万劫。则时犹未满。及遇缘不胜。以见佛供僧。皆住色相。或遇师下劣。或非本心。如此因缘。皆有退堕。以未入信心。不得决定故也。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略说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上明发心因缘。此正明所发之心也。一直心者。所谓心如弦直。可以入道。谓无委曲偏邪之相。由是正念真如。此即真如三昧也。以真如为二行之本。以具无漏功德故。为自利之本。观众生性同故。为利他之本。以知体具众德。故乐修一切善行。修无修相。一一称性。故为深心。为自利行本。以同体大悲。广拔物苦。令得菩提。为利他行本。妙行虽广。三心统收。故云略说三也。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矿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垢染。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以垢无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问明理一惑异。故须众善也。问谓上说体相无异。是则唯念真如足矣。又何假众善耶。答以惑有众多。故须众善也。以称理而修。故外净妄染。内顺真如。方便。即观行也。   下明依上三心说四种方便。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以随顺法性无住故。   此依上三心立四方便。先明直心正念真如修无住行也。依真如起行。故为行根本。谓法本无生。离于妄见。依于大智。能断烦恼。故不住生死。观法缘合业果不失。依大悲故。修诸福德摄化众生。而不住涅槃。谓空有不住。二利齐修。故名无住行。以性本无住故。随顺法性而修也。   二者能止方便。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劝请诸佛。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销业障。善根不退。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   此二依深心修止作方便二利行也。言止方便者。谓未作之恶。惭愧能止。已作之恶。悔过不增。故云。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修离过行。此止持也。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者。谓未作之善。令其发起。已作之善。令其增长。勤供养等。即善根也。谓爱敬三宝等以增其信。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三宝力护。得销业障。以坚其信。谓性本离障故。随顺法性而修。远离痴障也。礼拜离我慢障。赞叹离毁谤障。随喜离嫉妒障等。此作持也。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此依悲心修大愿方便利他行也。发愿尽未来度一切众生。长时心也。使无有余。广大心也。皆令究竟涅槃。随顺法性无断绝也。法性广大平等无二究竟寂灭。第一心也。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槃。   此言发心利益也。以十住菩萨。依比观门故。得少分见法身。故八种利益。初住菩萨。则能现八相成道。故能此事。   然是菩萨未名法身。以其过去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决断。随其所生。与微苦相应。亦非业系。以有大愿自在力故。   此明拣异地上。以有微过故也。谓初住菩萨。留惑润生。以过去之业。未曾决断。故有变易及随业分段微苦。故非法身。以大愿力所持。修短自在。故不同凡夫业系。   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此通权教也。问曰。此菩萨已离业系。何以教中说有退堕恶趣者耶。答。非其实退。但为警初学懈怠者耳。非实退也。本业经中。说七住菩萨已前。名为退分。若不遇善知识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遇恶知识因缘。退入凡夫。堕不善趣中。盖权为恐怖初学耳。   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此叹实行也。以此菩萨既见法身。则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究竟平等。知久远劫不离一念。知一切法本来涅槃。故不怯弱。即显彼经是权非实。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此明解行发心也。以前信成就。乃信满入住。此由行满入向。故云转胜。以前虽修二行。犹在观行入理。此则出真入俗。故转胜也。下释转胜所以。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此释转胜所以也。谓此菩萨始从正信。至十向满心。经第一无数劫。则胜前一万劫也。以修真如离相之行。则胜十善供佛敬僧著相行也。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故云深解此胜相也。由深解法性。故顺性而修。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苦。离嗔恼故。随顺修行羼提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随顺修行毗黎耶波罗蜜。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   此明所修离相之行也。梵语波罗蜜。此云到彼岸。言彼岸者。乃究竟真实际也。智论云。若修人天事六度。及二乘所修。皆未离相。以未达三轮体空者。但云檀等度。未云波罗蜜。今称般若法性所修。一一离相。故得云波罗蜜。一一皆到彼岸也。以知离悭等诸相故。称性而修。故修无修相。故回向文中真如相等。正显离相之行也。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证何境界。所谓真如。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   此明证发心也。前三贤虽云顺性。但是比观。以无明未破。未能正证。今入初地。则分别二障已离。真如显现。开发一心。以为正证。故云证发心。以发真如大用故也。证何境界。所谓真如。此正证之相也。以依转识说名境界者。此显本智缘如。无能所相。心境一如。拣非转识后得缘如。变相观空。有能所对待。故有境界。此真如离能所相。如智独存。故无境界。唯一真如智。名为法身。   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轮。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   此下明真如胜用。具有权实之德也。以正证真如。则十方法界。平等显现。如在目前。自他身相。如镜交光。故一念能至帝网刹土。承事诸佛。请转法轮。以见一切众生平等无二。故唯利益一切众生。其所说法一真如心。故不依文字。此发真如不思议业用。权实并彰。故下云能示。   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   此明依真如德用。以彰权实之行也。先明权行。言为怯弱众生惧佛道长远。即为示现超地速成正觉。如法华龙女。涅槃广额。华严善财是也。为懈慢众生中路懈废。故为示现经无数劫。如释迦三祇行满是也。又能示无数方便。随根调伏。不可思议。此皆权智也。其实菩萨据其实行。则种性无间。故根等。依真发心。故发心等。所证真如。故证亦等。以法性平等。本无超过之法。以皆经三无数劫。延促同时。一际平等。亦无差别之相。但随众生见闻不同。根欲性异。故示有差别。此实德不殊。应机有异也。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无分别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   此明地上虽有权实之用。以未究竟。故不同佛也。问曰。菩萨如是大用。岂非等同佛耶。答曰。以三种微细心相不同。故非佛耳。一者真心。无分别故。实智也。二者方便心。权智也。三者业识心。微细生灭相也。谓此菩萨虽有权实二智。以异熟未空。尚有微细生灭故。此不同佛耳。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此明究竟果德也。以因穷果满故。于色究竟天示成正觉。以彰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众生利益故。此所谓业识尽者。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用。成一切种智也。色究竟天。乃色界顶天。佛佛成道。皆于此天坐莲华宫。现最高大身。成等正觉。乃报身佛也。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此问答以明离念境界。以显一切种智也。种智者。谓一切智之种也。以能知尽虚空界极众生心念头数。一一尽知。是名种智。且虚空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心行差别亦无有边。如是境界。难解难知。然无明既尽。绝无心想。云何一一能知。而名一切种智耶。此以有思惟心。测度不思议境界。故设此问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了。诸佛如来离于见相。无所不遍。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此明离念境界。唯证相应。非心识能知。得名种智也。言一切境界。本来一心。故圆证此心。则众生在一心中显现。即众生心念。皆在寂灭心中分明照了。但众生以妄念自隔。不见如来之心。而诸佛如来。既与众生心平等无二。则无能所。离于见相。故无所不遍。以佛心真实无妄。则众生心即是佛心。以自体显照自心中一切众生之妄法。故微细心念。起灭头数。乃至种种欲。种种忆想分别。无不分明。如镜照像。故有大智用。所以而能有无量方便。随根调伏。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殆非有心测度而知也。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者。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睹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云何世间多不能见。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此问明法身大用常然。但以机有明昧也。问。若诸佛法身充遍。大用普周。云何世间多不见耶。答。如来法身大用常然。遍照众生。但众生心垢。无明暗蔽。故不见耳。非佛咎也。以镜喻见不见义。华严经云。如来出世。譬如日光普照大地。有目共睹。独生盲者不见。然虽不见。亦蒙利益。此中意贵在机。故如镜耳。前文分别发趣道相。乃明入正定聚者依法修行之相。以结正宗以行成解之意。已明大乘义。下文复说修行信心分者。是特为未入正定聚众生。开示信心。令发正行。乃明起信之义。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   来意。上解释正义。以明大乘。此修行信心。乃明起信。为发起未入正定众生。令生大乘正信。故有此来也。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此依前劣机发心不定。恐堕二乘。故特说修行信心之方便。令起大信。进趣正定也。此结前生后。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说信心有四种。   此征起信行方便也。意谓前说四种方便。具明进趣修证矣。今者又说何等信心。如何修行耶。谓前已发正信者。但说三心四行。以信真如无别岐路故。即便进修。今机劣障重。必假多种方便。故说四信五门。以为调治之方。故须此门以引摄之。非重说也。   云何为四。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   此标信本。以真如为信心之根。万行之本故。先须乐念。前胜机已信真如。但云直心正念。今此劣机未发正信。故云乐念。   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上信乐念真如。则内因殊胜。此信三宝。则信外缘增胜。以因缘俱胜故。常乐常念。心心不忘。则内外交熏。故令信心速得成就。以显前退堕者。因缘俱劣故也。故末法修行。舍此因缘。无能发起正信矣。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五者止观门。   上四信心。总是发起之因。修此五门。乃助成之缘。前治宝喻。有多方便。故此四信五门。总该万行。故特明之。前称性修。此是专修。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菩萨利生。三檀等施。所谓财施。无畏施。法施也。   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瞋恚邪见。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此明戒相也。然戒有多品。以三聚净戒摄之。谓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此不杀等。断三业恶。摄律仪也。少欲知足。折伏烦恼。摄善法戒也。小罪生怖。当护讥嫌。不令众生起过。摄众生戒也。以自护戒相。不令众生起罪。即摄众生也。   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此忍相也。以境有逆顺。皆当忍之。忍他人恼。逆境也。利衰等八。通于逆顺。得财名利。失财名衰。攻他之恶为毁。谈己之善为誉。面扬其善曰称。言刺其恶曰讥。逼身为苦。适意为乐。合其逆顺。谓之八风。以此八境。能击众生心海。起贪瞋烦恼波浪。今能忍之。则八风不动矣。然忍有三种。谓生忍。无生忍。寂灭忍。此生忍也。   云何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强。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   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此明进相也。先令善心不懈。立志坚强。以为精进之本。当念下。令思惟䇿进。修善无疲。复次下。对障重之机。示以除障方便。礼佛者。归依最胜。请求加护。此除障总相。诚心下。别除四障。一忏悔。除恶业障。二劝请。除谤法障。三随喜。除嫉妒他障。四回向菩提。除乐三有障。不休废者。总结能治。免诸障者。总结所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发善行。不趣菩提。故四障治尽。善根增长也。   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   此释止观相也。六度应云定慧二门。今云止观者。以在因曰止观。在果曰定慧。今欲双修并运。正在因行。故合为一门。言奢摩他者。义当空观。今修止门而云随顺空观义者。意显即止之观。而正意在观。谓由止以入观也。天台立有三止三观。一谓体真止。当空观。谓体合真空。诸缘自寂。一心朗照。万法如如。故为即止之观。故顺奢摩他空观义。此观真如门。成根本智。所言观者。谓分别等。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者。二方便随缘止。当假观。谓虽心境如如。不妨观察生灭诸法因缘幻有。虽有而性常自空。故虽观诸法因缘。不舍万行。即一道常闲。故为即观之止。故云顺毗钵舍那假观义。此观生灭门。成后得智也。三息二边分别止。当中道观。谓居空而不舍万行。涉有而一道清净。二边不住。理事齐彰。中道一心。朗然齐鉴。此融会空有。妙契一心也。故由三止而成三观。是则三观一心。本无差别。今此中止观合明双修。虽未明言三观。而理实具足。以但了空假二门。则一心中道自显。此为趣大乘之要门。故此五门。前四但是助成方便。而论意正在止观一门。故下备显修相。在天台大小止观。义有多门。其修行之要。独此论所明。最为简要直捷。学者可不尽心焉。   下明修止观之方。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想。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广明修习止观行相也。而修心入定之方。备示于此。住于静处。舍外缘愦闹处也。天台小止观。明入定之初。先学调身心息。此中端坐。调身也。不俯不仰。故云端坐。正意。调心也。不沈不浮。惺寂双流。故云正意。以此不依气息。故不调息耳。不依气息形色。离身也。不依虚空四大。离世界也。不依见闻觉知。离心也。故古德教人参禅。内脱身心。外遗世界。只须离心意识参。出凡圣路学。离妄想境界求。故此皆云不依。即脱也。一切诸想至念念不灭五句。的是用心方法也。一切众生。迷本真心。一向但依妄想用事。故今修习。以除想为最。故楞伽云。从上诸圣转相传授妄想无性一语。为的要也。问曰。妄想无性。云何除耶。答曰。一切诸想。随念皆除。谓此一念者。乃直心正念真如之念也。方今用心。单提此一念为主。更无二念。以此一念观照之力。但见妄想起处。随即一念照破。当下消灭。更不容其相续。永嘉所谓断相续心也。参禅之要。无越此一念者。此的示其要也。亦遣除想者。谓遣除想之念也。初以一念除想。妄想既灭。即此一念亦无容立。故亦须遣之。问曰。既云正念。又何遣耶。答曰。以此一念。特为遣想而立。以真心自体。本来离想。又何容念。以妄想无性故。非本来有。妄想既非本有。若立一念以待妄想。是又为资妄之本也。故此念亦无可立。以立处即真故。真妄俱泯。能所两忘。乃名正念。以一念不立。则念念无生。若念念无生。则常光现前。寂照朗然。念念不灭矣。此参禅之的旨也。言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者。此示不善用心之病也。谓当一念观照之力。更不随妄想转。若随妄想外念境界。然后却才以心除心者。此是以妄除妄。乃逐生灭流转。如此用心。毕竟不离生灭妄想。实不善用心者也。故下云。若心驰散。即当摄来归于正念。谓才妄想生处。即便照破。不随他转。即归正念。不待随心外缘。而后摄也。故结示云。当知唯心。无外境界。不但外心外境。即复此心亦无自相。以念念不可得故。以内外心境一切寂灭。如此念念熏修。自然体合真如。所谓即止之观也。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此示方便随缘止也。谓止非常坐。故示随缘修习。勿得暂替。以观察既久。渐渐淳熟。其心自然安住真如三昧。烦恼渐伏。信心增长。即可速成不退也。如是三昧。但有能信肯行者。无不皆得。唯除不信障重我慢者。不能得入。此则非机返显。唯以信得入也。故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正此谓也。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此结示止观胜益也。言依三昧知法界一相者。法界即十法界。圣凡染净差别之相也。安得平等。唯依真如三昧。总观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此名一行三昧。以唯一真如。恒沙诸佛法界。了无差别之相。故平等耳。以真如是三昧根本。具有不思议大用故。若人修行。渐渐能得无量三昧也。   上修止观竟。   下辨魔事。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或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此明魔事破坏定心。略示其相。使知对治也。楞严具明魔事。依禅定中五阴未破而现。有五十种。深浅不一。且云。或为天魔。诸恶鬼神。精魅魍魉。佥来恼汝。或汝阴魔心魔。自作其孽。一一详示。此但略说其概耳。此言诸魔外道鬼神。盖谓因中亦修禅定。以恶习邪见堕落此中者。故禅定气分熏发。故现形作恼耳。言当观唯心境界则灭者。谓虽外魔能挠。抑由自有恶习。因定熏发。故于自识。托彼外质。变影为害。故云唯心。无外境界。若观唯心。则自灭矣。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若说陀罗尼。若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着世间名利之事。   此习气魔也。此魔盖因行人多生亲习佛法。执相未忘。或习空见以为究竟。贪求宿命知见。故今因定熏发。于三昧中。故现此事。以本因不正。故令贪着世间名利之事。此正唯心变现也。   又令使人数嗔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着世间种种牵缠。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   此烦恼魔也。此魔盖由曾习外道三昧。未断烦恼。今虽依佛法修行。以未入正定故。熏发宿习。现此事耳。   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着。或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以是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此欲魔也。以众生在五欲中。以食为命。故摄受欲食。多生贪着。夙习浓厚。从来未曾一念舍欲食也。故今虽在定中。熏发欲习。以适悦身心故。深生爱着。故教令常应智慧观察。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远离也。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着世闻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着。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此辩邪正以示真修也。以外道依我爱见慢习气而修。都成魔业。故内着邪见。外着邪欲。所谓错乱修习故也。以真如三昧。湛寂一心。忘能所。灭影像。离懈慢。灭烦恼。故修行者。未有不由此三昧得入如来种性者。其余世间诸禅三昧。皆着我见。与外道共。若非善知识调护。则堕外道恶见矣。故楞伽切诫远离外道。当亲近最胜知识也。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云何为十。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以真如三昧妙契佛心。故为护念。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以离恶习邪见。故离天魔外道之邪惑。   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以深信自心。故离诽谤。习气渐除。故业障微薄。直心正念。故灭疑正观。   六者于诸如来境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六七以得决定信。故信佛境界。离忧不怯。八离我忘人。故不为他恼。九烦恼减损。故不乐世间。十寂尔忘缘。故不为外动。六尘独言音声者。以入定时。五根俱闭。唯耳根虚通。故音声易动。今言不动。所谓入流亡所也。   上修止竟。   下修观。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心沉没者。以向真如。专于趣寂故。心易沉没。故有二失。一者懈怠不修。则失自利。故下法相观以治之。精进观以成之。远离大悲。则失利他。下大悲观以治之。大愿观以成之。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   观行有四。初法相。二大悲。三大愿。四精进。初法相中四。此初无常观也。   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   此苦观也。   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忽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歘尔而起。   此无我观也。过去无体难追。现在刹那不住。未来本无积聚。但缘集歘有。不从十方来。   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可乐。   此不净观也。上四观除四颠倒可知。上法相观竟。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时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此大悲观也。以不知苦。故无厌苦之心。故苦亦无限。此可愍也。非深悲莫救。   作是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   此大愿观也。思惟同体。故誓救拔。离分别。同体也。尽未来。长时心也。救拔一切。广大心也。得涅槃。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善。随己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   此精进观也。   唯除坐时。专念于止。若余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教四仪止观双行也。虽念诸法自性不生。止也。即观善恶因缘业果不坏。故广修诸善摄化众生。即止之观也。虽念因缘业报。观也。即念性不可得。即观之止也。以此故居空而不舍万行。涉有而一性湛然。是谓止观双修。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以是义故。是止观门。共相助成。不相舍离。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此约对治以明止观也。由凡夫贪着世间。二乘怖畏生死。故示即观之止。令凡夫知世无常。则不着世间。二乘知本真常。故不怖生死。故云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此即观之止。治二过也。若修即止之观。则治二乘狭劣之心。令起大悲。亦治凡夫离贪着心。知世无常。勤修众善。故云对治二乘不起大悲。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二过也。以是下。结止观俱行。共相助成。以凡夫能厌世间。故勤修众善。二乘不怖生死。故能起大悲。此止观相助。故能不住生死涅槃。方能直趣菩提。此双运之益也。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佛。永离恶道。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为劣机。示防退方便也。谓初学众生。未得正信。内心既劣。外缺胜缘。故惧退失。故如来设胜方便。摄护其心。谓专意念佛。求生净土。以依佛保护也。即如念阿弥陀佛。得生西方。居不退地。是其行也。然净土不退。约有三位。一者如莲花未开。信行未满。此但约处无退缘。故名不退。二者华开见佛。当信位满足。分见法身。住正定聚。乃真不退也。三者三贤位满。得入初地。证遍满法身。生无边佛土。此当后位也。   上修行信心分竟。   下劝修利益分。   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   此结前生后也。以此论总摄如来广大深法。上已具明。故云总说。   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得至无上之道。   此下明信谤损益。以劝修也。若有下。总显三慧之益。持即闻慧。思即思慧。修即修慧。三为能入故。如上所说一心二门。乃诸佛所证甚深境界。为所入故。须修习也。   若人闻是法已。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诸佛之所授记。   此别显闻慧利益也。以此论所明一心真如。乃成佛之本。若信受不怯。故必绍佛种。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此别显思慧益也。以十善有漏。此法一念信心。即成佛种。故不可喻。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无量无边。不可得说。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于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何以故。谓法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此别显修慧之益也。谓依此论修。以称性故。虽一日夜。则功德无边。以法性无尽故。叹不能尽也。故结叹功德亦不能尽。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受大苦恼。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毁谤。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以一切如来。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此举毁谤之罪。切诫劝修也。其有下。举不信之罪。以诫劝修。谓此论所诠。乃诸佛慧命。三宝种性。众生法身故。若谤而不信。则断佛种。绝三宝。害众生法身。故害自害他。罪报无量也。谓一切如来依此而证涅槃。菩萨因之而成佛。固当信而勿谤也。   当知过去菩萨。已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是故众生应勤修学。   当知下。结信劝修也。谓诸佛既因此法而成佛。三世菩萨皆依此而修因。是故当必信而修之也。  诸佛甚深广大义  我今随顺总持说  回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众生界   此总结回向也。初句结义。次句结文。后二句回向。言甚深甚广甚大。即体相用三大之义。乃法界总相法门。今以万一千余言。摄尽无余。故云总说。所谓少文而摄多义也。然造论本欲为令众生除疑舍执。故今回向众生普皆利益。欲令一切众生。发起真如正信。依之修习。得成三昧。以趣无上菩提道果故也。所谓回向三处。言法性。乃真如菩提。普利一切。乃众生耳。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下(终)